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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一名越南籍阮姓女子,長期被丈夫及婆婆家暴,在長期壓力之下訴請離婚,法官將3歲女兒判給阮女,但沒想到丈夫婆婆為了爭取監護權,竟把女童下體「弄紅腫」,誣指她性侵女兒,但因全案疑點太多,台中高分院昨判阮女無罪。

新聞報導,阮女受不了丈夫和婆婆家暴,訴請離婚,後來獲得女童監護權,阮女也依照約定讓前夫按時探視女童,並讓他帶女童回夫家住幾天。報導指出,不料在幫女童洗澡時,阮女婆婆發現女童下體紅腫,她懷疑遭阮女家暴後性侵,阮女婆婆和女童父親說,帶女童去照相館拍特寫存證,才到醫院驗傷,第一家醫院認為女童下體紅腫,可能遭到性侵,但第二家醫院認為,已看不到紅腫,加上處女膜完整,拒絕給驗傷單。

檢察官認為,第一位醫師診斷的診斷時間與案發時間比較近,女童做證也指證遭母親性侵,於是採信女童父親的說法,不過法院開庭時,阮女通過測謊,第二位醫師又是婦產科專業醫師,診斷可信度比較高,女童在作證時,供詞反反覆覆,不排除是受父親的誘導,加上在第一時間女童父親沒有先報案反而先去照相館拍照,疑點重重,一、二審均判阮女無罪。

 

來源:自由時報 日期:2014-10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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